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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辦理第13屆考試委員提名作業,轉各大學校院推薦符合考試委員法定資格要件,且未具法定消極情事,並對國家 人才培育有前瞻想法之優秀適任人才
長、副院長各1人(院長、副院長不具考試委員身分),考試委員7人至9人(具同一 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任期4年,由總統於前項人員任滿3個月前 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二、第12屆考試委員任期將於109年8月31日屆滿。為使考試院順利換屆運作,發揮職權 功能,總統應提名第13屆考試委員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並於109年9月1 日就職。 三、總統已於109年2月10日核定設置「第13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小組」,並由召集人陳 副總統於2月18日召開第1次會議,決議自2月18日起至3月10日止(共22日),公開 接受各界推(自)薦及函請相關機關、團體推薦優秀人選。總統出席會議致詞,期 許各界推薦人選能具備國際觀和前瞻性,理解國家未來十至二十年的人才需求,願 意支持人事制度的改革與精進,尤其是考試選才的多元性、人事制度的彈性化、在 職培訓的前瞻性及退撫制度的永續性。 四、考試委員除應具法定資格要件外,另應未具法定消極情事。法定資格要件係指具 《考試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各款資格之一;法定消極情事係指未具《公務人員任 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國籍法》第10條、第1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情事。 五、推(自)薦相關訊息如下: (一)第13屆考試委員候選人推(自)薦書暨相關附件電子檔下載,均請詳閱本府全球 資訊網首頁「公告」專區(連結位址:https://www.president.gov.tw)。 (二)候選人推(自)薦書及應檢附相關資料,請於109年3月10日(星期二)(含) 前掛號郵寄: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總統府「第13屆考試委員提名審薦 小組」收,以郵戳為憑,敬請把握時間。 (三)為廣布徵才訊息,建請將提名審薦小組對外公開徵才訊息,刊載於貴機關團體全 球資訊網首頁,並連結前揭本府全球資訊網徵才公告網頁(連結位址:https://ww w.president.gov.tw/page/575;刊登時間:109年2月18日起至3月10日止)。 (四)本案聯絡電話:(02)2320-6141~4,傳真:(02)2314-1813。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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