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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本校總務處保管組外補組員1名(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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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大學(含)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任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資格者。 三、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具地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熟稔Microsoft Office 文書處理、網路操作與運用,並具良好公文寫作能力者。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
一、財產管理。
二、校地管理。 三、宿舍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國立東華大學(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2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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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檢附下列紙本資料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排放裝訂成冊,切勿膠裝):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並簽名)。 (二)身分證正反面。 (三)考試及格證明。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五)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六)最高學歷證明(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提供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之文件)。 (七)其他專業證照或語言能力測驗合格文件。 (八)填具「甄選人員報名表」以word檔寄至承辦人信箱sonnysj133@gms.ndhu.edu.tw(表格請至本校人事室首頁公布欄下載) 二、上述資料請於108年9月23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逕寄:974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總務處保官組組員職務」及連絡電話;檢附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並不再通知補件;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一律採通訊方式報名,以其他方式報名或逾期交件者恕不受理。 四、本項徵選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另視情況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3)890-6059陳小姐; 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洽(03)890-6346崔先生。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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