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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40條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106年1月26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各位同仁大家好:

  1.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40條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106年1月26日修正發布;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將由銓敘部另案陳報考試院訂定,請查照。
  2. 本次修正重點為:(1) 規範月退休金之發給按月於每月一日發給,惟考試院未發布實施日期前,仍按原規定發給。(修正條文第31條);(2)規範月撫慰金比照月退休金方式發給。(修正條文第40條)
  3. 詳細內容,惠請參閱附件。

 人事室 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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