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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40條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106年1月26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各位同仁大家好: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40條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106年1月26日修正發布;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將由銓敘部另案陳報考試院訂定,請查照。
本次修正重點為:
(1) 規範月退休金之發給按月於每月一日發給,惟考試院未發布實施日期前,仍按原規定發給。(修正條文第31條);(2)規範月撫慰金比照月退休金方式發給。(修正條文第40條)
詳細內容,惠請參閱附件。
人事室 謹致
考試院令.pdf
331.14KByte
下載附件
教育部函.pdf
399.93KByte
下載附件
修正條文.doc
41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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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總說明.doc
55.5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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