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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選單
法規
一、 依教育部113年1月10日臺教人(四)字第1130001912號函轉行政院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及同年月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U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
二、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及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2月起改依新待遇標準支給,並補發薪資差額。相關代扣費用(公、健保、退撫基/儲金等)俟其數額表公告後辦理追扣。
三、 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俟提行政會議通過後追溯調薪,並補發薪資差額。
 
總處為精進各機關(構)辦理通案性費用與年終工作獎金支給正確性,業於112年12月重行編修旨揭手冊。為利各機關業務推動,並為淨零減碳,已製作手冊電子書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政策與業務/總處政策與業務/給與福利處/獎金費用」項下,供下載運用。
 
 
 
修訂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附表一及附表二,業經11...
 
一、 依教育部111年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12...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配合111年1月1日起全國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