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團體保險
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人壽『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
- 專案期間:自 112 年 4 月 1 日零時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為期 2 年。
- 保險期間:保險期間自 112 年 4 月 1 日零時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
- 被保險人資格:
- 投保對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不含留職停薪人員,加保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擇一提供)如公務人員識別證影本、一年(含)以上約聘書影本、在職證明書影本)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工作性質限職業分類第 1 至 4 類者;現職員工本人需加保,眷屬始可附加。
- 一經加保後於保單年度內不接受辦理解約退費,亦即若於保單年度中現職員工失去公務人員資格者, 則需於保險年度屆滿時才可辦理退保,眷屬亦需同時退保。
- 現職員工及配偶(以戶籍登記為準)投保年齡上限為保險年齡 70 歲(70 歲+6 個月內),續保至 80 歲(80 歲+6 個月內)。
- 子女自出生且健康出院起至 30 歲(30 歲+6 個月內)且未婚之員工戶籍所登記子女。保險契約生效時未滿 15 足歲之員工子女僅投保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附加條款、團體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當年度不調整投保內容。保險契約生效時滿 15 足歲之員工子女則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其附加條款(含丙、丁、戊、己型)及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附加條款、團體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 父母親(含配偶之父母親)(以戶籍登記為準)首次投保年齡上限為保險年齡 70 歲(70 歲+6 個月內), 續保至 80 歲(80 歲+6 個月內)。
- 加退保作業:【請務必交由各縣市專責服務中心(詳如附表)受理收件,以維護保險權益】
- 加保作業:
- 填寫【加入表】申請書,於每月 15 日前交由各縣市專責服務中心之業務代表收受辦理。
- 電洽各縣市專責服務中心,將派專人協助辦理。
- 若有補辦事項,應於照會截止日前補辦完成,經核保通過後,自依申請日所對照之日期為生效日;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則當次加保作業不生效力。如欲加保,請重新辦理加保申請作業。
- 退保作業:保險年度內不接受辦理解約退費,保險效力持續至保險費之保險年度屆滿。
- 被保險人契約變更通知: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如因基本資料變更(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身故受益人指定變更/服務機關單位變更/職業(工作性質)變更…等,請通知各縣市專責服務中心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 若夫妻同為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現職員工,僅得選擇一種身份參加,不得互以配偶身份重複加保且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也僅得選擇一方加保。
- 本專案承保對象限職業分類第 1 至 4 類人員,若有不實說明,中國人壽將解除契約,發生事故後亦同。若於保險年度中職業等級變動為非第 1 至 4 類人員,則需提出變更退保,中國人壽將退還未到期保費。
(職業等級依中國人壽職業分類表為主)
- 被保險人每月保險費(信用卡)扣款時間:生效月當月 11 日、21 日及次月 1 日進行扣款;如扣款不成功, 中國人壽將發照會通知單,由服務代表通知被保險人進行補正資料,如連續三次扣款失敗者,其保險自始不生效力。
- 生效日期:112 年 3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經中國人壽核保通過且扣款成功,生效日為 112年 4 月 1 日。之後中途加保者,每月 15 日前申請,次月 1 日生效。
- 員工離職、退休、留職停薪或眷屬超過承保年齡上限時,其保險效力持續至該期保險費之保險年度屆滿時為止,次年度將不再續保。
- 相關欄位請正楷填寫,如有塗改請換表重填或請主被保險人(員工)於塗改處簽名。
- 被保險人若為外籍人士,身分證字號欄位請填寫統一證號並提供有效居留證件影本。
- 中國人壽保留承保與否之權利,並進行包括但不限於被保險人之體況、財務核保等核保作業。另,必要時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財務狀況告知書、財力證明文件及核保所需等相關文件,以利評估。
- 以上事宜若有疑義或未盡事宜時,以要保單位與中國人壽訂定之保險契約及保單條款約定為準。
- 中國人壽依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保留承保與否之權力。(此為套裝商品無法單項險種投保)
有需求之同仁,逕洽中國人壽辦理,洽詢電話:832-0160分機328徐主任。
本校服務人員連絡方式:0919-356-758徐主任 連結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