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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調增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並俟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奉總統公布後,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一、 依教育部113年1月10日臺教人(四)字第1130001912號函轉行政院113年1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及同年月日院授人給字第1130000001U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
二、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及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2月起改依新待遇標準支給,並補發薪資差額。相關代扣費用(公、健保、退撫基/儲金等)俟其數額表公告後辦理追扣。
三、 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俟提行政會議通過後追溯調薪,並補發薪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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