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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服務法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後,公務員兼職所領受之報酬是否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限制疑義一案
依教育部112年8月23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83275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月22日總處給字第1124001463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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