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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附表一及附表二
修訂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附表一及附表二,業經111年2月16日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說明:配合軍公教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調薪,修正旨揭要點附表一「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薪資標準表」及附表二「專任稽核人員、圖書資訊處(資訊工程)及心理諮商輔導中心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專業技術加給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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