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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聘用人員成績考核、獎懲等救濟案,仍循申訴、再申訴程序,請確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教育部109年12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76575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2月4日總處培字第1090045369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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