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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選單
[轉知]重申各機關進用聘僱及臨時人員,應確依規定辦理公開甄 選,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8月15日總處組字第1020044344號、103年3月3日總處組
  字第1030024751號函諒達。

二、為落實政府用人制度公開、公正及公平之精神,重申各機關於辦理聘僱及臨時人員甄選
  時,應確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等相關規定,以公開甄選程序辦理人員遴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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