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Banner
主選單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解釋令

一、依教育部105年11月21日臺教人(一)字第1050157824號函辦理。

二、檢送勞動部105年11月8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2608號函如附。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