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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以有關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配合行政院 消費提振措施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可否與國民旅遊卡 併用一案。
觀光局為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於本104年12月1日至本
(105)年3月10日止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於實施運作
上,衍生該優惠得否與國民旅遊卡併用之疑義,案經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函請觀光局表示意見略以,有關旅客持國民旅遊卡刷卡
支付房價,其支付金額為折價後房價金額,但業者開立發票金額
必須為實售房價金(例:開立發票金額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
、刷卡金額1,400元,業者申請優惠補助金額600元),故國民旅
遊卡消費金額紀錄,並未包含本次活動旅宿優惠補助金額,因此
國民旅遊卡可與上開優惠補助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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