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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有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一案,請 參閱。
有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疑義,請詳附件說明,另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前開規定所稱「緊
急事故」之認定,亦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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