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Banner
主選單
【函釋】有關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約僱人員,是否均係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進用一案,請 參閱。
依來函意旨,94年3月1日修正發布職代注意事項將原列機關得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之規定予以刪除,並改以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基於原職務代理人
其報酬(除給假)等相關權益事項,與依約僱辦法僱用之約僱人員均有所不同。故94年2月28日以前各機關僱用之「職務代理人」係非屬依約僱辦法僱用之人員。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