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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有關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或安檢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者調任規定,請 參考。
一、本案依銓敘部103年10月29日部法三字第1033883000號函辦理。
二、旨揭考試及格人員,須符合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附則五、六規定,始得依限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條至第8條認定職系專長並具以調任乙案。
三、惟旨揭考試及格人員,經調(再)任機要職務並經銓敘審定有案後,即得以現職機要人員身分依調任辦法規定認定職系專長,並具以調任非機要職務之函釋,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該等人員再調任須具任用資格職務之派令生效日期及時寄到職日期,均載於103年12月31日前者,仍是用原函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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