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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轉知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030155869號
 
主旨:
轉知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1號函辦理,併附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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