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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為配合中選會於103年8月21日公告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宜,請本校人員嚴守行政中立。
二、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3及17條規定,公務人員及準用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復依銓敘部99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規定,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臉書」或「噗浪」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亦應確實遵守。 三、另各機關(構)學校適用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技工、駕駛以及臨時人員所須遵行之中立事項,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工友及臨時人員辦理事務維持中立注意事項」各 項規定。 四、又為利各機關(構)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行政中立相關釋示、問答集等登載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區。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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