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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銜修正發布,敬請 參酌附件。
旨揭修正內容為修正第3、14、17、18及26條,並新增第4條第1項、新增第6條第2、3、4項,敬請 參酌附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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