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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函釋】有關現職人員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採佔缺方式實施訓練者,如具該佔缺受訓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並依規定審定後,該段佔缺訓練期間之公保、退輔之疑義。
一、依教育部103年4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45927號函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3月27日公訓字第10300040671號函辦理。
二、有關現職人員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採占缺方式實施訓練者,得否依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及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並採計退休等年資之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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