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Banner
主選單
【重要】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經銓敘部審定一次記二大功公務人員,應將該人員及具體事蹟於1個月內發布新聞及上網公告,敬請 參閱。
一、依教育部103年3月24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041730號函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3月19日總處培字第1030026808號函辦理。
二、旨揭事由係依立法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執行,其係考量敘獎事由是否具有衡平性、合理性,除各機關提報及審查時,確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審核外,並於銓敘部審定後1個月內將人員與具體事蹟發布新聞與上網公告。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