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Banner
主選單
【函釋】有關女性受僱者生理假計算釋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1月17日勞動3字第1020132872號函略
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 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
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
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
假薪資,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上開條文已自102年12月13日生效
。...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一年最多共計得請生理假
12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生理假連同普通傷病假全年請
假日數未逾30日部分,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規定,工資折
半發給。...事業單位如有優於法令規定者,從其規定。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