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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業經修正發布施行
主旨:
「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2010865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黃俊容專員(聯絡電話:02-773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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