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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八條條文

主   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8條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依內政部102年7月30日台內移字第10202635946號函辦理。
 二、本案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交通部102年7月30日以台內移字第1020263594號及交路字第10200256511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修正條文,請逕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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