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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 」及推薦表各1份,敬請各單位踴躍推薦參加
主旨:檢送「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請轉知 貴屬單位踴躍推薦參加並協助辦理推薦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為全面推展社會教育,本部自民國64年開始,每年依據前揭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請 惠依所附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推薦、表揚事宜。
二、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得依其層級自行向所屬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推薦,並由各主管機關依推薦程序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三、本(102)年度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頒獎活動,本部訂於7月30日前完成收件,請至遲於上開期限送達本部指定寄送地點(另函通知),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前項要點及推薦表格(甲、乙表)可至本部網站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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