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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轉知中央健康保險局來函,二代健保自1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1年1月27日健保承字第1010070307號函略以: (1)二代健保自1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二代健保施行時,軍、公、教人員應改以實際俸(薪)給總額為投保金額,並據以計算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與投保單位應負擔之保費。 (3)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應按其差額及補充保險費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並按月繳納。學校應按下列方式計算並繳納投保單位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投保單位受僱者之投保金額總額)*補充保險費率(新制二代健保施行第一年為2%)。 (4)如有疑問請至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健保政策區」的二代健保專區查詢。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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