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加強本校差勤異常管理,重申本校教職員有關事後補請假之規定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教職員工確實配合辦理。
說明:
本校教職員工請假或公差(假)均應事先辦妥申請手續,始得離開辦公場所。但因急病或緊急事故,應先口頭報告主管長官,並委請同事或家屬親友於 3 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請同仁遵守差勤相關規定,於辦公時間內不得無故擅離職守或從事與業務無關之工作,如因公外出亦須辦妥手續;請假手續除緊急情形外,應於事前申請並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
各類差假及異常出勤紀錄請於3日內於差勤系統補辦手續,如未於3日內辦理者差勤系統設定業逕予鎖定,請另案簽陳敘明事由,於簽准後副知人事室以補登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