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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 第1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9月25日以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1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 說明:依內政部112年9月25日台內移字第11209124614號函辦理。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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