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奉派(准)於休息日及放假日參加活動(如紀念或慶祝活動、文康活動等)、訓練或研習等,得否核予補休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9月5日總處培字第112302890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