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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轉知。
依教育部111年8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78647號書函轉銓敘部111年8月9日部法一字第111547746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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