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甄選組員職務代理人1名
- 職缺單位:人事室。
- 職稱:組員職務代理人。
- 名額:1名。
- 工作內容:負責人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僱用期間:自錄取進用之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09年10月下旬),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待遇:月酬以五等約僱人員280薪點支給,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4,916元。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具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資料處理能力(如Word、 Excel等)及網頁處理基本能力。
- 具有學校人事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等各款所列不得任用情事。
- 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 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請以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填寫(如附件)
- 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影本。
- 其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
- 意者請備齊履歷表及學歷證件影本等上述相關資料,於109年8月18日前親送或寄達「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地址: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信封外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組員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洽詢03-8906059陳組員
-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 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