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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業務依性質自106年9月15日分別移由文化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外交部承接
二、配合蒙藏委員會業務依性質自106年9月15日分別移由文化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外交部承接,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以106年9月15日院臺規字第1060030976號公告自106年9月15日起變更為各該機關;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所定業務精簡者,則停止其業務精簡部分之辦理。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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