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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略以,有關「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5點、第8點及第2點附件一業經內政部於106年3月13日以台內移字第1060951222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35222號函辦理。 二、「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5點、第8點及第2點附件一業經內政部於106年3月13日以台內移字第1060951222號令修正發布,檢附原函、修正發布規定及附件,請參閱。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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