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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請參考。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教育部函文各1份,請參考。 人事室 謹致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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