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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修正本校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部份條文。
各位師長、同仁們 日安 【重 要】 本年度(106年)應於二月底前召開之社員大會及繳交之文件 配合法規修訂,展延至三月底前 惠請各社團承辦人,應於三月底前繳交資料,俾利經費分配。
1.本校經費補助總額以當年度文康活動費總額百分之四為上限。 2.補助計算方式:文康活動費總額*社團參與人數/各社團參與人數之總數(人數限本校現職教職員工) 3.年度補助上限:各社團最高以二萬為限。 4.各社團每年度得申請補助之經費,應檢附上年度活動記錄、當年度相關活動概要資料及社團人員名冊送交人事室於每年二月前分配後通知各社團 5.各社團應於每年十一月前應依分配經費範圍內檢據核銷,逾期或手續不完備,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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