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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修正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部份條文。
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部份條文
業經本校106年1月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相關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訂後之辦法,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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