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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專業獎章推薦案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12304號函辦理。
二、如有推薦案件,請於106年2月15日(星期三)中午前依規定填具「請頒衛生福利專業獎章事實表」及相關表件送達人事室憑辦,併將word電子檔併送承辦人信箱shinn@gms.ndhu.edu.tw辦理,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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