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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5年6月8日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4條,訂自同年6月10日實施。

一、主旨:105年6月8日修正公布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4條,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自同年6月10日施行,請查照。

二、說明:

  1. 依行政院、考試院105年9月30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7852號令及考臺組貳二字第10500059321號令辦理。
  2. 查旨揭條例第14條修正規定請參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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