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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本校學務處徵求護士1名(檢附甄選簡章)
*相關資訊請詳本校105年護士甄選簡章(點我)。
一、徵才機關:國立東華大學
二、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三、官職等:士(生級)
四、職稱:護士
五、名額:1名
六、性別:不拘
七、有效期間:105/10/17~105/10/21
八、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二)護理專科以上畢業。
(三)具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
(四)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改制前為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五)具地區醫院以上公私立醫院或學校之現職編制內護理師或護士,具有護理實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六)具社區護理專業能力、急救照護能力、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文書編輯及電腦處理能力或學校護理工作經驗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書文件)。
九、工作項目:
(一)執行傷病處置及緊急救護、健康促進計畫活動等事宜。
(二)辦理健康中心、衛生行政、傳染病防治及餐飲衛生管理等業務。
(三)辦理健康檢查、追蹤矯治、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護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事宜。
(四)建置「健康資訊系統」資料建檔管理及辦理衛生資料統計事項。
(五)辦理校園緊急醫療及支援全校性大型賽會醫護組工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十、工作地址: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號
十一、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方式及應附表件: 1.日期:自105年10月17日起至105年10月21日止。 2.報名方式及資料: 以下證件格式請參考本校報名簡章,依式以A4格式影印後依序排列整齊,
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請寄達「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號人事室收」,
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護士職缺』及聯絡電話」,
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1)報名履歷表及切結書(請參學校報名簡章)。
(2)護理專科以上畢業(最高學歷)證書。
(3)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
(4)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改制前為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5)最近現職派令、最近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無則免附)。
(6)具地區醫院以上公私立醫院或學校之現職編制內護理師或護士,具有護理實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二)甄選方式:分為書面審查、初試、複試等階段。 1.書面審查:履歷資料進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選擇符合應試條件人員參加初試(審查不合格或未獲選考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初試(筆試):以筆試成績之優先順序,擇優進行複試。
3.複試(含護理實作及口試):進入複試者,以筆試成績(40%)及複試成績(60%)評定錄取結果。
4.有關應試科目、內容及注意事項,請至本校學務處網頁下載甄選公告。
(三)甄選日期及地點: 1.參加初試名單及地點於11月1日(星期二)17時前於本校學務處網站公佈;初試(筆試):預訂於105年11月7日(星期一)13:30-15:30舉行,13:00辦理報到。
2.複試:預訂於11月21日(星期一)17時前於本校學務處網站公佈參與複試人員名單、複試時間預定11月28日13點報到。
※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任免遷調詢問請洽03-8632053;業務相關詢問請洽03-8632253、863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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