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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師如於國定假日有親自照顧子女之需求,得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27386號函辦理。

二、依現行勞基法及施行細則規定,幼兒園依勞基法進用之人員,9月28日教師節應依法放假一天;惟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部分國定假日教師並未放假。

三、如教師子女就讀之幼兒園於部分教師未放假之國定假日停課(如勞動節或教師節),教師確有親自照顧子女之需求,經敘明親自照顧之必要性,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教師請假規則之相關規定申請核給家庭照顧假。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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