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聘】本校人事室甄選約僱組員職務代理人1名 (第2次公告)
ㄧ、職缺單位:人事室。 二、職稱:約僱人員(組員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內容: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間:自錄取進用之日起至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08年10月下旬),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月支報酬以5等約僱人員280薪點支給,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4,916元。 七、資格條件: (ㄧ)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資料處理能力(如Word、 Excel等)及網頁處理基本能力。 (三)具有學校人事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所列不得任用情事。 (五)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八、報名應檢附資料: (ㄧ)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請以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填寫(如附件) (二)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其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 九、報名方式: (ㄧ)意者請備齊履歷表及學歷證件影本等上述相關資料,於108年4月11日(星期四)前親送或寄達「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收(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地址:974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問,請洽詢03-8906058廖先生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十、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最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有效。 註:本案公告期間自108年4月2日起至108年4月11日止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