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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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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各項法規
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分解釋令廢止,另併同停止適用相關解釋函,均自107年7月1日廢止生效(停止適用)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112年10月20日修正發布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112年10月5日修正發布
有關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實務執行相關輔助及配套事項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後,公務員兼職所領受之報酬是否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限制疑義一案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投資選擇實施辦法」及「收支管理運用辦法」發布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業經112年7月20日訂定發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增列委託中華郵政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代付業務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業於112年7月20日訂定發布
銓敘部令釋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同意」及「備查」之適用情形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之解釋令
修正本校「教師評鑑辦法」
修正本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第9條
制定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檢送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本校「公務員兼職申請書」
各機關學校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規定,辦理違失人員懲處,且於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11年9月22日修正發布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 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以臺教人(四)字 第1114202513A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行政院配合組織調整新設機關,修正「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並自111年8月27日生效
銓敘部令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所稱「公職」,不包括經權責機關(構)認定為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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