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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宣導】有關勞工職災死亡,其遺屬續領自身勞保老年年金致未領取遺屬年金,雇主得否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主張抵充職災補償義務所一案,請查照。
一、勞動部函就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死亡,其遺屬依勞保條例第65條之3規定續領自身之老年年金給付致未能領取遺屬年金給付,雇主仍應依勞基法支給喪葬費及一次給付之死亡補償。惟遺屬有領取勞保喪葬津貼者,則雇主可抵充勞基法之喪葬費及死亡補償,不足部分仍應由雇主補足之。
二、前揭法規及函釋,惠請參閱附件。
勞動部函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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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死亡給付雇主得否抵充相關法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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