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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有關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業已修正,請 參閱。
本次修正係因現行公務人員、交通事業人員採計曾任軍職年資提敘俸級時,係分別「軍職專長與公務人員職系認定對照表」及「軍職專長與交通事業性質相近名稱表(以下簡稱名稱表)」,認定軍職專長與現任職務性質是否相近,惟銓敘部就前後表分別與國防部、交通部訂定,訂定程序及核定機關層級未盡一致,衡酌本二表性質與目的相同,爰修正旨揭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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