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104年2月13日公評字第1042260072號令修正發布。
二、本次修正係為期受訓人員活用訓練所學、提升人員具備相關理論與運用能力,故修正評量方式,修正第3、5、6、7、8、9、11、12點,新增第7點,原條文點次遞移,修正後全文計13條,茲略說明如下:
(一)明訂專題研討內涵、計分分數及修正案例書面寫作改由情境測驗方式,並增訂附件一。(修正第2點)
(二)為統一有關課程成績積分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等用語,故酌作文字修正,並增訂附件二、三。(修正第3、4、5、6、9、11及12點)
(三)衡酌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之實務研討,須配合訓練課程,情境案例研討配合公務情境實施,實務研討以團隊方式(以不超過8人為一組)進行,故明訂研討範圍、實施時間及方式。(修正第7點)
(四)明訂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選擇提及個案寫作」、佐升正「課程成績」施測範圍及計分方式。(修正第8、9點)
(五)配合實務運作,明訂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報送專及研討成績清冊規定,並修正附件四。(修正第11點)
(六)明訂訓練成積及格人員繳交證書費事宜。(修正第1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