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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有關教育部函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業經考試院於104年1月20日修正公布。
本次修正第2、3條,刪除原細則第5條,原第6條遞移,餘未修正;修正後全文合計5條,敬請 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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