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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六點
主旨:
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乙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3年4月18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0629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六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第六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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