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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遊卡」制度檢討一案,自明(103)年1月1日起繼續實施3年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國民旅遊卡」制度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簽奉核定,自明(103)年1月1日起繼續實施3年,後續作業細節將另行函知,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8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20044265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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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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