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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依據: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二、本校補助對象:40歲以上之教職員(僅限公教人員保險法適用之對象,且需於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滿40歲者)
三、申請步驟:
(一)至差勤系統申請公假
(二)健檢後,黏貼收據正本於本校本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申請表暨支出憑證粘存單
(三)粘存單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交人事室
四、健檢費用:一般職員(含工友、技工、駕駛)員及教師最高補助新臺幣4,500元
五、健檢項目及特約醫院:請參考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健康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專案
(二)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