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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校務基金進用行政人員(含行政助理、幼稚園教師等)將自101年3月1日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個人專戶。
相關說明如下:
1. 本校校務基金進用人員原每月提撥公自提各 6%之離職儲金至臺灣銀行專戶,自3月1日起改提撥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個人專戶,
原已存於臺灣銀行之員工個人離職儲金,則俟同仁自本校離職並完成離職手續後申請領回。
2. 本校校務基金進用之教學人員(如校務基金進用之專案教師)不屬於行政院勞委會公告:「公部門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本國籍臨時人員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對象,仍予維持現制提繳離職儲金。
3. 勞工退休金公自提提繳金額為:
(1) 公提退休金:本校按每位人員月投勞保金額之6%。
(2) 自提退休金:第一次申報(101年3月)為月投勞保金額之6%,101年4月後依個人意願提繳比率(自願提繳率限於每月投保薪資0%~6%範圍內)。
4. 檢附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率調整申請表,若需調整勞退金自願提繳率,請自行下載填寫後送人事室憑辦,1年以調
整2次為限。
人事室 敬啟
101.02.20